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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寒凉及油腻食物。
2.本品宜饭后服用。
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其它泻火及滋补性中药。
4.热痹者不适用,主要表现为关节肿痛如灼、痛处发热,疼痛窜痛无定处,口干唇燥。
5.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
6.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 藏]密封。
[包 装]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包装,每瓶装30粒。
[有效期]36个月
[执行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3-B-0500-91-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