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治疗各种类型的结核病。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利福平(C43H58N4O12)0.3g,异烟肼(C6H7N3O)0.15g。
本品每粒含利福平300mg,异烟肼150mg。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橙红色至暗红色粉末。
饭前30分钟或饭后2小时服用,通常体重大于50公斤者,每次2粒,每日一次,连续用药到细菌阴转,临床症状获最大程度改善为止,或遵医嘱。
国药准字H20030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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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国外临床研究资料表明:
利福平:利福平耐受良好,很少引起严重毒性反应,每日或间断服用本品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有:1.轻微、自限性的皮肤反应,典型表现为皮肤发红,瘙痒伴或不伴皮疹。较严重的皮肤过敏反应并不常见。
2.胃肠反应包括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部不适和腹泻。曾有利福平治疗引起伪膜性肠炎的报道。
3.利福平可引起肝炎,应监测肝功能。
4.可发生血小板减少,伴或不伴紫癜,通常与利福平间歇治疗有关。如有紫癜发生,立即停药,则紫癜可消失,若出现紫癜后继续用药,有报道引起脑出血甚至死亡者。
嗜酸性粒细胞增多、中性粒细胞减少、水肿、肌无力和肌病在利福平治疗期间也有少数病人发生。
下列反应常发生于利福平间歇治疗期间,很可能与免疫有关:
1.流感样综合症包括发热、寒战、头痛、头晕和骨痛等症状发作。常见于间歇治疗后3-6个月,发生频率不一,若利福平剂量<25mg/kg,每周给药一次者的间歇发生率可达50%。
2.气短和喘鸣。
3.血压降低和休克。
4.急性溶血性贫血。
5.急性肾功能衰竭,常由急性肾小管坏死或急性间质性肾炎所致。接受含利福平抗结核药长期治疗的妇女偶有月经紊乱的报道。
利福平可致尿、汗液、痰和眼泪呈红色,应预先告知病人。隐形眼镜片可永久染色。
异烟肼:异烟肼治疗可发生严重有时甚至是致死性肝炎。异烟肼相关性多发性神经炎表现有感觉异常、肌无力、腱反射消失等,但上述反应在用异福胶囊推荐日剂量时不太会发生。各种血液学异常包括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粒细胞缺乏症、血小板减少和贫血等在异烟肼治疗期间也有发生。胃肠道反应有恶心、呕吐和上腹痛。大剂量异烟肼可引起惊厥。其它神经毒性反应有中毒性脑病、视神经炎、视神经萎缩、记忆缺损和中毒性精神病等,在常规剂量时不常见。应牢记,癫痫患者用此药有增加癫痫发作频率的可能性。
[注意事项]1.本品任一成份均可致肝功能损害,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肝功能。
利福平:肝功能受损患者仅在必要时才服用本品,且应在严密医学监测下谨慎用药、密切监测肝功能特别是SGPT和SGOT。在治疗前应检查肝功能,然后,治疗期间每隔2-4周复查一次。如有肝细胞受损征象出现,应立即停用利福平。
某些病例在利福平治疗早期,由于利福平和胆红素在肝细胞水平上竞争排泄通道,可发生高胆红素血症,个别报道认为胆红素和或转氨酶中度增高本身并不是中断治疗的指征。然而,重复检测仍增高者,应结合病人临床情况考虑停药。
因为利福平间歇治疗(每周给药少于2-3次)有发生免疫反应的可能性(见不良反应),应密切监测,并告诫病人注意避免间断服药。
利福平有诱导肝酶包括y-氨基乙酰丙酸合成酶的特性、有用利福平治疗发生卟啉症恶化的个案报道。
异烟肼:慢性肝病或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服用异烟肼应注意监测肝、肾功能,有时异烟肼治疗可发生严重甚至是致死性药物性肝炎,在治疗几个月后也可发生。发生肝炎的危险性与年龄相关,因此,应监测肝炎的前驱症状如疲乏无力、全身不适、食欲不振、恶心和呕吐等。如有上述症状出现或检测到肝细胞受损的征象,应立即停药,因继续用药可引起更严重的肝损害。
2.有精神病或癫痫病史者慎用。
[贮藏]遮光,密封,在干燥处保存。
[包装]铝塑包装,10粒×3板/盒。
[有效期]24个月。
[执行标准]《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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